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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川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30 17:47

临府办字〔2022〕37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川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赣府厅〔2021〕70号),借鉴抚州市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经验,现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临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

(二)研究分析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召集人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人社局、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气象局、区税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消防大队、区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区人防办、区邮政公司。(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职能变动进行调整)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2.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库录入、涉企信息归集等方面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套制度。

(二)其他成员单位

1.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查细则;

3.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和联合检查计划,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平台并报区市场监管局;

4.按照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工作总结报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自数据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完成各行政机关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预警类、承诺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管理类、公益类等信息事项的归集录入,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要求,通报、沟通各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措施;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提出,报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每年6月、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联络员信息于4月29日前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过琪芳,电话:0794-7815160)。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工作配合、促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2年4月22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