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2〕44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临川区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9日
临川区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区第五次党代会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2022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0.476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全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赣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3.推进技工就业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市内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元/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增加安排担保基金35万元,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5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6%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抚北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二、社会保险
6.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万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7.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全区6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8元,达到138元。可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备案后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4000元、5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150元、190元、230元的缴费补贴。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区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死亡人员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失业保险金。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1.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2.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赣府厅字〔2013〕7号文件,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13.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40元,达到53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4.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16.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区域性站内照料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设区救助管理站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功能,提升区域性照料服务水平,将托养在外的受助人员接回到站内照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7.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本省符合条件的0一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残联)
18.做好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将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工作。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每人每月扶助标准平均提高200元。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财政补助护理保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0.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了解留守儿童数量、构成、特点以及家庭状况等;成立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邀请党员干部、“五老”人员、爱心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关爱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乡村少年宫等,开展丰富多彩、富有趣味性的课外文体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和课余生活;各校设立家长学校及其机构配置,开设家教课程,组织家长活动,开展家庭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授课、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等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卫健委、区乡村振兴局、区红十字会)
21.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力争新增1家左右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个城市助餐服务网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1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选8个“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2.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险和发放津贴补贴。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3.建立婴幼儿入托补贴制度。鼓励托育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对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财政按照实际收托数、月数和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婴幼儿入托保育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红十字会)
四、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
25.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2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360元。按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27.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本辖区的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无偿献血,献血总量不低于2021年本辖区用血量的105%,保障临床用血需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8.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统筹资金建设感染大楼,提高医院感染病救治和防疫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29.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为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配备医保经办服务终端,推动实现医保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测。开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试点。(牵头单位: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30.实施医养结合工程。推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标准支持养老床位建设;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按照每张床位10万元标准支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示范性安宁疗护病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31.为困难妇女提供“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服务。对全区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妇联)
32.提供免费婚检和困难家庭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持续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巩固婚检和婚登机构紧邻设置、婚育“一站式”服务。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及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
33.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方式,在行政服务中心、风景旅游区、社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4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并对设备投放点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0.1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1.2万人次。(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
34.关注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协同区卫健委做好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做好每学期2次视力检查与建档机制,并将视力检查纳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内容,建立学生视力档案,将视力检查结果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等教育内容;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学会自我调节心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质。(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委)
五、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
35.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筹备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区新建、改扩建学校8所,建成后增加学位数2100个。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36.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按照《临川区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一县一策”实施方案》(临字〔2021〕38号)文件要求。科学规划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与学校布局,统筹规划中职学校建设。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形成公办为主,民办有益补充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扩容工程。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按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4∶6的学位配比科学规划中职学校布局,使全区学位总配比达到5∶5。扩充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支持临川旅游商贸学校部分专业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和学生规模,根据我区职业院校现有办学基础,对接临川主导产业,优选部分特色专业,从经费、政策、专业教师、产教融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3-5年努力,打造形成在全省有影响力的职业院校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37.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拓展优质资源,回收或建成不少于3所公办幼儿园。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力争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8%,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1%。(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38. 普通高中整体提升工作。改建好临川一中老校区(暂命名临川见贤中学),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计划”;其他普通高中持续走艺术特色错位发展之路,办强声乐、舞蹈、美术、体育、播音主持等特色课程;探索推行教师薪酬绩效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开展办学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鼓励良性竞争。强化市区联动,主动与临川教育集团学校结成帮扶对子。(牵头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编办)
39.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1个公共图书馆、1个区级文化馆,28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1个科普主题免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区科协、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
六、住房保障
40.加强住房保障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任务。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00户。(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1.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省厅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2022年上顿渡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总数666户,住宅楼27栋,总建筑面积7.437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乡村振兴
42.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同时,全区选择安排104个省级村点和98个自建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内道路、供水、户厕、照明等公共设施,整治村庄沟渠河塘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4000户左右。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乡村振兴局)
43.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扎实推进2021年临川区12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工程。主要措施有土地平整、沟渠、田间道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田块实现高产稳产提供有关支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4. 支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危桥改造及县、乡道路升级改造。完成危桥改造3座,县道升级改造2条,乡道升级改造及路面改造3条及通建制村双车道改造3条。(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5.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林业、农村住房保险,深化省级特色农业保险——中草药、油茶、蔬菜保险,适当增加柑橘(含蜜桔、脐橙、柚子)、淡水养殖、肉牛养殖3个省级特色险种,将水稻大灾保险按水稻成本进行保险,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
46.加强全省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在继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同时,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年度计划任务、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以及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年度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八、群众生产生活
47.持续扩大公共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新建社会公共停车位69个。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对外错时开放停车设施。(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人防办、临川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临川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城投)
48. 开展交通问题整治。对交通安全问题反映突出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景区、商圈,以及城乡接合部、重点国省道等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备设施、限速减速让行标志等交通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交警二大队,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9.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城管局)
50.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产品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及执法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1.提升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发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完成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分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