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川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2〕63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临川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日
临川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防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我区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抓手,以实行突发性、群发性、多发性和持久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为保障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场(街办)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临川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治工作。
二、全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
根据近10多年来我区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条件相关分析,将全区划定1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1个地质灾害次易发区,如下: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茅排、荣山、高坪、桐源、大岗、云山为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次易发区:龙溪、展坪、腾桥、鹏田、东馆、嵩湖、连城、荆公路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
三、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御重点
据气象部门数据信息核实预计,今年主汛期(4-6月)全区平均雨量为600~700毫米,偏少1~2成,短时强降水、雷暴、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偏多。时空分布显著不均,前少后多,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发生。降水集中期或多雨时段可能出现在5月中旬前中期、6月中旬中期、6月下旬中后期和7月上旬中后期。雨季结束期略偏晚,在7月上旬后期。
根据降水趋势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总体上认为,2022年度地质灾害将较多发生,在部分地区可能危害较为严重,发生时期主要在4-6月份(为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5、6月中、下旬和强台风来临时期,可能有数量较多、规模不等、危害较为严重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2022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一)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主要发生在茅排、荣山、龙溪、高坪、云山、腾桥、鹏田、展坪、桐源、大岗、东馆、嵩湖、连城、荆公路等乡镇(街道),尤其是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以上时,以上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可能发生,应引起重视。对原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要加密监测,出现变形加剧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二)采石、采矿、修路、建房切坡、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在矿山、采石场、新(在)建公路沿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傍山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的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外溢洪道、引水渠及风景区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主要是矿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发生区域主要是部分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各乡镇(场)、街办要在汛期前组织专门力量,对所辖区内的地灾易发点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详细掌握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并制定防灾方案,调查结果及防灾方案必须在5月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到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如未对本辖区地灾易发点进行调查摸底或未制定防灾方案,而发生地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将按《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直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切实加强监测和巡回检查。对重要防护区段和灾害隐患点,各乡镇(场)、街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监测。责任人应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要求。与工程设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点的监测由有关部门负责。各监测和巡回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重大情况直接报区政府。
(三)及时搞好预防、预报、预警。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有关乡镇场(街办)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凡有条件进行治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制定治理方案,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灾隐患点,应通知监督建设单位及时治理。要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和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一般级险情预报由各乡镇(场)、街办进行,一般情况半月通报一次,重要险情随时通报。对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经临川自然资源局分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论证,确认进入危险阶段,并根据不同规模、危害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
(四)抓紧应急准备与避险。如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立即启动《临川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府字〔2020〕59号)。各乡镇(场)、街办要派出专门人员赴预警点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组织制定避灾、抢险、救灾方案,及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出现异变级情况时,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出现临界级险情时,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水利、电力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灾情发生后,地灾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各灾情发生地,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5天之内,要将人员伤亡情况、灾害损失评估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总结上报临川自然资源分局,出现较大灾情或人员伤亡,应立即上报。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系、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结合山洪灾害防治,提供雨情、水情监测共享信息;扶贫和移民部门要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的组织与协调、移民搬迁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救济和救灾物资保障等工作;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铁路、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负责铁路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督促工矿企业落实所属水坝、矿井、尾矿坝、工棚、废石场、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及防范工作,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工业和信息、国资、旅游等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单位和企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的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地质灾害防御重在监测预报。专业监测预报由自然、气象部门负责。各乡镇(场)、街办、村(社区)、组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网络,明确人员,加强巡查,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按行政隶属关系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以减少因地灾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加强宣传力度,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基层科学防灾减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工作活动,要及时给予制止、纠正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造成灾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四)做好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和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场)、街办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畅通的信息渠道。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构在汛期应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场)、街办应保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所必须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诱发单位、受益单位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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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