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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中小微企业“财园信贷通”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30 17:06

临府规-2022-1

临府办发〔2022〕15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中小微企业“财园信贷通”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修订后《临川区中小微企业“财园信贷通”融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川区中小微企业“财园信贷通”融资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进一步做好“财园信贷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降低业务风险,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能,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区“转作风、抓创新、保发展、惠民生、促稳定”工作总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通过发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健全“财园信贷通”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扩大贷款规定,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提升我区工业发展速度,不断壮大工业经济规模,为实现临川工业崛起、全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二、运作模式

财园信贷通是指企业自愿申请,通过地方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推荐,由合作银行独立审核,给予企业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1000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当贷款出现风险后,各级政府安排风险补偿金,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行逐级分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是指由融资担保体系内的市级担保公司作为原担保机构,江西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为再担保机构,构建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业务结构,为财园信贷通的长效发展,擦亮财园信贷通品牌,更好的提供小微融资服务,形成机制保障。

根据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再担保分险规则,市级担保公司承担60%项目风险的担保责任,同时向省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分险备案,分险项目风险的40%;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予以再担保分险的项目,省融资担保公司再行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进行再担保分险备案,分险项目风险的2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补偿范围为未偿付的贷款本金。最终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担保公司、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合作银行按2:2:2:2:2的比例分担风险。考虑到各地方对财园信贷通贷款负主体责任,因此,财园信贷通不良贷款偿付时,由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向市级担保公司拨付不良贷款偿付额10%部分(即按2:2:1:3:2的比例分担风险)。

若因不满足风险分担备案条件,未能获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分险的财园信贷通业务,由省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担保公司、地方风险补偿金所有权公司、合作银行按3:1:4:2比例承担风险。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川区“财园信贷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工业副区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区长任副组长,临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法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科技局、司法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工创投公司,以及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抚州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和赣州银行等驻区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法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共同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区“财园信贷通” 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财园信贷通” 融资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区内“财园信贷通”融资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与合作银行共同提出支持企业的名单和支持额度;负责与省、市相关业务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开展对贷款企业的贷后管理工作;协调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二)贷款对象及要求

1.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支持的贷款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

(2)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4)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国家政策享受免税或税收优惠的除外);

(5)单个企业仅接受一家银行的财园信贷通贷款。

2.贷款额度:

合作银行放款额度不得超过领导小组推荐额度。非存量续贷的财园信贷通业务,放款额度原则上按照单户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中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申报审批流程

1.拟贷款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在江西省财政厅“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上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纸质审核的同时也必须在江西省财政厅“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上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报至区“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区“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前调查推荐意见。

2.合作银行对提交的企业名单进行初审,根据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及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企业出具贷款审批通知书,合作银行在进行贷款调查的同时也必须在江西省财政厅“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上进行审批。

3.区“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通知书后,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风险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区“财园信贷通”风险评审会,确定申请贷款企业及贷款金额。

4.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即为三个月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要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无异议的拟贷款企业,可在三个月内申请我区“财园信贷通”融资政策支持,如在期限内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则视同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撤销对其放贷许可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交流及贷后管理机制。获得贷款的企业每月15日前在江西财政企业网络报表平台上报财务快报,由合作银行对企业报表进行审核,连续3个月不上报财务快报的企业,将取消“财园信贷通”融资贷款支持。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按月交换共享,贷后管理会议情况可通过网报平台系统进行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贷后管理会议情况上传到网报平台,向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开信息。

(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成立临川区“财园信贷通”融资项目风险评审委员会。风险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区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临川经开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法院、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科技局、工创投公司,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负责人。

(三)加强贷后企业风险管控。建立贷后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各项措施,收集分析贷款企业的动态信息情况,做好“财园信贷通”企业贷后管理工作。各合作银行和“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须指派专人在财政厅网报平台上对申请贷款的企业相关数据进行贷前审核及贷后审查。每月定期召开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持或指定其他人员主持,并通知涉贷合作银行参加会议。贷后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合作银行通报贷后企业贷款余额变动及结算情况;(2)税务部门通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缴纳情况;(3)自然资源部门通报企业不动产变动及是否存在查封情况;(4)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贷后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变更情况;(5)人社部门通报贷后企业三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情况及企业是否欠薪情况;(6)生态环境部门通报贷后企业是否有违规或接受处罚情况;(7)应急管理部门通报贷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情况;(8)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各自推荐企业有关经营信息情况等。共同研究评估相关企业贷款逾期风险状况、帮扶措施以及确定贷款逾期企业的追偿方案等工作。

(四)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对未按时归还贷款的企业,依法追索其股东的个人资产清偿贷款,将其股东纳入银行诚信系统黑名单,并将该企业纳入我省财政政策支持系统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今后将不能获得银行贷款和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对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则在今后同类贷款中将优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积极创新,用于实践。各相关单位和合作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职能,树立创新意识,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保证“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不断完善,注重实效。各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把握“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推动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代偿与补偿

参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操作细则的通知》(赣财建〔2020〕6号)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临川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川区中小微企业“财园信贷通”》(临府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