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临川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府办字〔2022〕76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临川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临川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3日
抚州市临川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1〕72号)、《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做好全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川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风险识别
2.1.1可能造成燃气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场站设施和管网设施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道路运输及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或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3)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5)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事故分级
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2.1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2.2.4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体系
3.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抚州市临川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接受省指挥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领导和指挥,接受市指挥部对较大事故的领导和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抚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抚州市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组成。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临川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城镇燃气企业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衔接,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
区指挥部下设三个应急救援功能组,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划分小组如下:
(1)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应急支持保障组: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
(3)治安警戒组:临川公安分局。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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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区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临川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临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抚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抚州市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等组成。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突发事故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区发改委:在燃气事故严重威胁或影响天然气供应时,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影响全区城际间供气管道的抢险、抢修。
区工信局: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区商务局:承担区级食品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临川公安分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区民政局:组织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自然资源局临川分局:参与滑坡等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临川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体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全区城镇燃气行业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报告进行初步评判并报告;指导属地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住建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组织一般突发事故调查评估等。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区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和应急供电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救灾,并参与事故调查。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抚州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抚州市抚北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抢险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接受指挥部的调遣。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3乡镇、街道办、临川经开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办、临川经开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4供气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供气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编制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预警机制
4.1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气企业负责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镇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当地政府及供气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4.3预警发布
接到报警信息后,供气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评估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提出相应预警建议,由区政府确定预警级别,并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三级预警发布后,及时报区政府值班室备案,同时通报区级有关单位二级预警、一级预警发布后应逐级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值班室备案。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镇燃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镇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
(1)本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突发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或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区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后报市指挥部,并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启动响应程序。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故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保证突发事故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实施。
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

5.2事故报告
5.2.1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气主管部门。
(2)供气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区政府、上一级供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区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信畅通。
5.2.2报告途径
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号码,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5.2.3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应急救援
5.3.1先期处置
(1)区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故,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立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5.3.2专业处置
(一)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
(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
(3)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4)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二)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
(1)进行事故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降压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3)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
(三)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
(1)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故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
(2)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突发事故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对事故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3)对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四)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
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后,各燃气公司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保障,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及时报告并请求协助其他气源,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
(五)处理井下作业事故的措施
(1)下井作业时井上要指定至少一人做安全监护。一旦突发外伤、晕倒、中毒等事故,监护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20、119等抢险、救护部门求助,同时逐级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尽可能自救。
(2)下井救援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系好安全绳,若发生不明气体中毒等情况,应及时利用现有的工具(如伞或衣物等)向井内供气或换气,佩戴好呼吸器才能下井救人,以免进一步扩大事态和损失。
(3)在施救过程中应按照基本急救常识的正确方式进行操作,防止受伤人员二次损伤。
(4)伤员救出后立即移至空气清新的空旷地带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止血、人工呼吸等),再以最快速度将伤员及时就近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5.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抚州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抚州市政府及临川区政府分别负责。
5.5信息发布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省指挥部统一管理,或经省指挥部授权后由市政府或市指挥部按照突发事故新闻发布要求向社会公布。
(2)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分别由市政府及区政府负责。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逐级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区政府及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城镇燃气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镇燃气运行。
6.2保险理赔
突发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3调查、评估与总结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各调查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要认真分析城镇燃气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终止后1个月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7.1指挥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同各级政府及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应急响应期间,各地政府和通信主管部门按照《抚州市临川区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区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7.2队伍保障
各级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城镇燃气企业抢险作战单元和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7.3装备保障
各级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城镇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包括食品)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一次,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备案。
7.4财政保障
事故发生企业在超出自身经济支付承担能力时的资金保障,按照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实施。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区住建局区至少每2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区域性综合演练。
8.2预案更新
区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管理与更新,每3年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住建局备案。各城镇燃气企业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组织,储备常规抢险物资。
8.3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履行本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突发事故发生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