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凯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汇编
目录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5.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6.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
8. 林木采伐许可
9.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给付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1.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3.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4.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15.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6.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17.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18.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9.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件挂失补办)
20.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
21. 迁移变更残疾人证
22. 破损换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件残损换领)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一、事项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燃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676号修正)第十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影响市容,予以批准。
四、办理材料
(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营业执照(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占道平面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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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一、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一)广告、宣传品的内容健康合法;
(二)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四、办理材料
(一)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类审批行政许可审批表(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营业执照(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广告平面效果图。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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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设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第一百零一项。
三、受理条件
因建设需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予以受理。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审批表(由综合窗口提交);
(二)经办人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营业执照(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工程中标通知书。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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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三)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场区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1份;
(三)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1份;
(四)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1份;
(五)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1份;
(六)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原件1份;
(七)法人代表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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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四、办理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场区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1份;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原件1份;
(五)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1份;
(六)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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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
三、受理条件
(一)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二)养蜂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生产的蜂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养蜂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生产投入品,不得在蜂产品中添加任何物质。
(三)登记备案的养蜂者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1.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2.检疫、消毒情况;3.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4.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5.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四、办理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场址位置平面图和场内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养殖代码证或规模养殖场备案表;
(六)《种畜禽合格证》;
(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八)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标准;
(九)营业执照(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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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
一、事项名称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采伐林木所有权属清楚;
(二)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三)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四、办理材料
(一)《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原件3份(由林业站或者林业局出具);
(三)征占用林地批准书及补偿协议的副本复印件1份;
(四)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
(五)林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六)申请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七)林地或林木流转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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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林木采伐许可
一、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三、受理条件
(一)采伐林木所有权属清楚;
(二)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
(三)乡镇林业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四)正常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三十日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例外)。
四、办理材料
(一)山林权证;
(二)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采伐作业设计书(由林业站或林业局出具);
(四)林木采伐申请表(由综合窗口提供);
(五)两榜公示表。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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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给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第一条。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赣扶移字〔2018〕35号)第一条。
关于印发《江西省“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扶移字〔2013〕14号)第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中、高等职业院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二)申请对象属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1份;
(三)国办系统补助学生名单复印件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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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三、受理条件
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户口簿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仅使用社保卡代扣代缴需提交)。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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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年满60周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待遇人员确认表》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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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项。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2号发布)第二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
(一)年满60周岁;
(二)属于本地户籍;
(三)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原件1份(社保卡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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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四、办理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告知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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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设定依据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三、受理条件
(一)已参加本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四、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申请人或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复印件1份(社保卡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出国(境)定居材料复印件1份;
(五)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15.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一、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已享受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新社保卡账号。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16.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一、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二、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9号)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三、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未按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
四、办理材料
银行转账记录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17.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条。
三、受理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二)户口本(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农商银行账号;
(四)低保证;
(五)医保报销单;
(六)保险理赔单(由保险公司出具);
(七)《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八)《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九)《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18.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事项名称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二、设定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赣财教〔2012〕91号)全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府厅字〔2014〕9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二)年满60周岁;
(三)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办理材料
(一)《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二)身份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户口本(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四)结婚证(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发放奖励扶助资金到惠农“一卡通”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件挂失补办)
二、设定依据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一)需本地户籍;
(二)前期已办理过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遗失属实。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二)照片原件2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20.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
一、事项名称
更新换代残疾人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十九条。
三、受理条件
(一)需本地户籍;
(二)符合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二)原残疾人证原件1份;
(三)照片原件2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原件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实人认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21. 迁移变更残疾人证
一、事项名称
迁移变更残疾人证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全文。
三、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规定迁移残疾人证的相应条件。
四、办理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照片原件1份;
(四)原残疾人证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件残损换领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第二十条。
三、受理条件
(一)需本地户籍;
(二)之前已办理过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原残疾人证破损情况属实。
四、办理材料
(一)已破损残疾人证原件1份;
(二)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1份(窗口通过“赣服通”亮码的方式实现免提交);
(三)照片原件2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评定审批表》1份(由综合窗口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制证发证→送达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延时服务: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办理地点
唱凯镇政府院内唱凯镇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方式:0794-8831099
监督方式:0794-8831019
十二、“码”上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