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0075/2023-27887
发文机关: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1-10
主题分类: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立足住房保障职能,以抓棚改、促配租、强管理为主线,强化保障措施,优化服务质量,落实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且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我中心对政务公开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配备了办公室1名干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中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按照规定需公开的事项,应首先请示主管领导,按照领导意见拟定相关文本,经中心领导审阅同意后,报政务公开办公室按程序修正,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上挂对外的网站进行公开。
(二)严格管理,规范发布。在信息公开前,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了严格审查。主要体现在,一是根据住房保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我中心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范围,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二是公开形式和公开方式科学、便民、有效,充分利用住房保障中心资源内、外网在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公示栏、工作动态等公开载体建设,方便群众查询。三是科学合理分类登记,编制职权及公开目录等,规范、专人管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资料。四是在中心办公地和网站设有电话、意见箱等,并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无泄密事件发生,抽查检查无过失记录。五是依据文件精神,我中心认真清理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采集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保障中心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更新公开。
(三)贯彻落实文件,纳入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我中心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落实人员,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接受监督检查,落实办理事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和办理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意见、建议和交办事项,接受新闻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媒体监督。加大了对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窗口监督检查,完善了各项工作责任制。监督体系健全,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五)开展队伍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专业队伍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措施。
(六)加强平台建设,完善网络管理。加强了政府网站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后台管理系统和网站服务系统,网站设立了公开专栏。
(七)运行公开透明,流程科学规范。推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科学合理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科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八)全面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有效。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形式科学便民,内容更新及时。设有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对投诉、举报、意见等有办理结果、有答复;公开面达100%,规范化程度分别达到100%。
2022年,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其中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动态36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7条、行政执法公示2条、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17条、房屋征收1条、保障性安居工作15条、工作计划及总结2条、政策文件2条、解读材料3条、其他有关文件4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部门介绍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少数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不够及时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下一步,我中心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保障问题,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同时我中心将增加对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次数,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对系统内部进行考核监督,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增强各股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制,做到及时、准确。努力把区住房保障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在受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出现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
临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