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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川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9 12:13

临府办发〔2023〕7号

关于印发临川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临川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7日

临川区人民政府与临川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系,更好发挥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区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区总工会向区政府汇报重点工作部署和成效等。

(二)研究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四)研究区总工会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等问题;研究区总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区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研究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需要区政府重视支持的有关问题。

(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由区总工会提请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商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商定。区总工会负责在深入调研、广泛认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切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主张和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书面形式或者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三)联席会议筹备及会务由区人民政府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会议的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常务副区长、负责联系工会工作副区长;区总工会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区人民政府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确定。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参加。

三、联席会议纪要的拟定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区总工会办公室拟定,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区长审签后印发。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责任制,根据会议议定的事项,督促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纪要要求抓好落实。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区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各单位和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将在下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