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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9 15:25

临府字〔2023〕9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抚府字〔2023〕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是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主要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将进一步夯实我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分析数据,GDP、GEP“双核算、双考核”基础,推进统计监督,为加快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临川提供详实的统计信息和大数据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落实区政府部署要求,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区政府已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成立临川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发展中心配合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企业社保缴纳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工信局配合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和体育行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体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建局配合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和协调;涉及贸易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配合和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广新旅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民宗局配合和协调;涉及邮政和快递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邮政管理局配合和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要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三、强化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国务院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区委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所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普查机构届时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人员培训和管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2023年3月6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