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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临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30 09:27

临府字〔2023〕26号

关于建立临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就我区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机构组成

成立抚州市临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法院院长和分管营商环境的副区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临川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信访局、区税务局、临川经济开发区、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17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由区法院分管破产审判的副院长兼任主任,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15个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日常具体事务。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联络人。

(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破产企业及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破产审判的相关政策、重大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府院联动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经费保障机制。为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和管理人积极性,维护破产企业的稳定,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破产案件管理人自愿从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和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

三、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抚州市临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以下17家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政府办公室。与区法院共同召集联动机制协调会议;统筹汇总提出各单位、各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企业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区法院。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召集联动机制协调会议;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破产审判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指导、协调全区法院系统推进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定期通报有关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管理人信息,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三)区发改委。牵头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制定和落实“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企业兼并重组、经济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的政策与措施。

(四)区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审查、论证绩效、综合平衡、控制总额等。对涉及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市属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维稳方案、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等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五)临川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打击恶意逃废债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努力追赃挽损。

(六)区司法局。为企业破产处置统筹协调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七)区工信局。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推进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制定职工安置工作方案;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停保及关系转移,指导管理人审核认定破产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核算破产企业拖欠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九)自然资源临川分局、临川规划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破产企业土地处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十)区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制订和落实破产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有关房屋交易等政策。

(十一)临川生态环境局。做好破产企业涉及的环评等变更手续,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

(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管理人查阅破产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予以协助支持,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注销登记政策;落实涉及破产企业知识产权处置的相关政策;做好破产企业涉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变更注销工作。

(十三)区医疗保障局。按有关政策,核算破产企业拖欠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数额。

(十四)区信访局。做好涉破产企业的来访接待工作。

(十五)区税务局。依法处置企业破产前欠缴税款;落实破产企业处置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办理破产企业税务注销,促进企业破产重整和依法退市。

(十六)临川经济开发区。全面了解辖区企业的经营状况,协调处理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资产处置、税收申报、变更注销、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僵尸企业出清、社会维稳等问题,支持法院高效稳妥处置经济开发区企业破产案件。

(十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排查企业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民间融资等风险隐患,指导、协调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指定相应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动机制联络员,并报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办公室备案,代表所在单位参加日常协调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协调阶段。事前指相关部门在处置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过程中,发现需要启动联动机制进行预估预判、司法建议的情形;事中指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问题;事后指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相关善后问题或衍生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三)积极破解难题。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产业调整、社保费用、税务办理、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破产费用保障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抚州市临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抚州市临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威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松林    区政府副区长

           冯   武    区法院院长

成   员:李晔堃    区政府办副主任

           罗   晔    区法院副院长

           郑忠根    临川公安分局副局长

           聂   旺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强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范龙华    区工信局副局长

           吴闽军    区人社局副科级干部

           饶文坤    自然资源临川分局副局长

           邓兵贤    临川规划分局工会主席

           周福林    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戴建平    临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许燕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海燕    区医保局副局长

           周武喜    区信访局三级主任科员

           黄福高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志军    临川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吴俊强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晔任办公室主任。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