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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31 14:41

临府办字〔2023〕76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临川区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直达资金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着力打造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临川特色”,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2〕68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局以及财政直达资金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川区推进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在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鄢辉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查后,依法依规纳入公开范围。对主动公开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程序执行;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

(一)区政府办职责

1.负责对乡镇、部门和单位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定期调度和督促,确保信息按时报送、及时完整公开。

2.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及日常运维;负责“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加入“直达资金在线查询”等线上公开方式。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公开上级及本级制定的财政直达资金相关政策制度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2.公开本年度财政直达资金目录,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

3.公开上级及本级下达的应主动公开的财政直达资金文件等。

4.公开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数据须与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相一致,包括资金执行情况、惠企利民统计、检查通报等。财政部门直达资金信息由区财政局对口股室负责收集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直达资金使用情况于每季末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职责

1.公开财政直达资金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内容以及项目中标单位等)。

2.公开资金分配到企业、到人(户)信息(资金名称、资金发放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发放金额、企业名称、人员姓名、地址等),其中到人(户)信息应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充分衔接。直达资金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应当自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的公开信息由部门(乡镇、街道)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在线下场所公布信息。财政直达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居)、街道(社区)要对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对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办)、部门和单位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信息按时报送、及时完整公开,不断提高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查督导,及时总结经验

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财政局加大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 力度,及时通报公开情况。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未及时公开财政直达资金信息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经验总结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处置舆情,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2023年7月18日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