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腾桥镇“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镇的“三资”监管工作 做到“规范、有序、民主、公开”,经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将《腾桥镇“三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三资”监管工作体系
(一)落实村级民主监督管理。“三资”监管的源头在村级,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是村级“三资”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抓规范管理,又要带头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制度。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监委负责对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反映村民意见和建议。设置专职村报账员对业务工作负责,按月、真实、准确地做好报账结账工作。
(二)明确镇监管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好“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镇政府安排分管财务领导做监督,负责审批工作;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亲自管,负责审签工作;镇财务核算中心设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联系村负责人具体抓,负责审核工作;镇政府要定期检查村级财务、资产资源管理等,研究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干部按章办事。
二、规范收支监管
(一)加强收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属于购入性支出的,必须取得税务部门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票据;属于劳务性支出的,必须以村为单位统一列表造册,务工者签字盖章,严禁白纸条入账。
(1)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村委会主任(村书记)、农村工作片片长(项目资金由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核、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签、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及分管财务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负责把关。
(2)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按照“四议两公开”执行,详见《临川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两公开”制度。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下,再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农村工作片片长(项目资金由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核、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审签、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及分管财务审核,最后由镇长签字负责把关。
属于项目工程类的,除“四议两公开”程序外,建议通过电子卖场确定服务方,达到财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需要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拨付资金时,需要附合同、验收单;公开招标的,附招投标文书、承包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等支撑材料。
(三)规范村级各项开支。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有关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文件精神执行,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和自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村级实行零招待,村务工作餐按不高于镇食堂工作餐标准执行,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开会以及在村内开展各种活动不得开支就餐费。
村级办公用品开支,原则上每村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购买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应事先填报申请表,经镇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上级部门组织村干部、党员、人大代表和“一村一大”等人员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在村级报销,由组织方承担;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须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并报告镇党委政府研究审批。
村干部因村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所产生的差旅费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能超过一个月。村贫困户、老村干、党员生病死亡慰问等补助标准,通过村“两委”班子和村监委集体研究同意。
各种节庆活动,村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赞助费(不含村办企业)。
村集体项目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不得为农户垫付水稻、油菜、新农合等保险,不得为村组干部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村集体项目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一律不得外借,不得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担保,兴办村内各项公益事业不得举债。
三、加强资产、资源管理
(一)定期盘点资产、资源。各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固定资产、资源盘点。加强集体资产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制度。对村集体自购、建造的固定资产,村级工程建设验收通过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对上级各部门捐赠或通过项目等其他资金建成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确定其原始价值,纳入账内管理;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对村集体资源逐一登记,建立资源台账,以免造成流失。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制度。固定资产、资源发生增减变动时,报镇“三资”办审核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二)透明资产、资源发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租赁方案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租赁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承包人,做到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承包(租赁)期应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山林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的,经“四议两公开”程序,但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按规范要求签订好承包合同,凡所签的资源发包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必须报镇政府备案。
(三)建立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认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经“四议两公开”程序,联系村负责人审核,报镇政府审批。经确认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的,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四、试行组财村管
(一)“组财村管”模式。按照“四权不变原则”,即村民小组资产所有权不变、经营权不变、财产处置权不变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由组级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村委会进行组级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村民小组“三资”“组财村代管”模式。
(二)资金管理。每个村委会要开确一个管理村小组资金的账户,各村小组再开设一个子账户,并将清查无误后的集体资金,按规定时间统一存入村小组资金子账户内。
(三)村小组收支管理
(1)收入管理。村民小组收取的现金,以及各部门拨付给村民小组的专项资金,村民小组的经营性收入、土地占用费、土地发包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由组级报账员负责在7日内上报村报账员并及时存入专用账户。逾期未存入专用账户的则视为私自“小金库”行为。
(2)支出管理。专项资金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于日常开支等其他性支出。严禁白条入账,严禁用集体资金报销招待费、通讯费等违规违纪违法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应由村民小组负担的费用到村民小组报支。
(3)收支审批。村民小组发生的各项收支必须手续齐备,所有的支出单据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载明开支用途,经四人签字生效后进行支付(即:经办人由具体承办人员签字,证明人由包组村干部签字,审批人由村民小组长签字,审核人由村委会书记签字)。2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按照“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原则,由本小组2/3以上村民召开会议讨论,有2/3以上的参会人员商讨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核结算,报账时必须附带村民小组会议记录。资金用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廉洁纪律等相关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不予报账。
(四)村小组资产资源管理。村民小组资源归本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按要求盘点清楚并将所属资产资源录入三资管理平台。村民小组的资产资源发包、处置,土地征用费等重大支出事项,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必须由本小组2/3以上村民召开会议讨论,且有2/3以上的参会人员商讨同意后,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才能对村小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发包、处置和使用土地征用费。
(五)账务管理。村民小组报账凭证、经济合同等重要纸质资料,必须由专人定期收集、整理归档,设专柜统一保管。同时在三资监管平台上录入电子会计凭证或相关的账务处理。
五、加强管理村办公司
(1)村办公司必须单独在银行开设基本户和相应的专户,反映村办公司经营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在三资监管平台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法照章纳税。
(2)村办公司合同、协议、会计原始凭证要妥善保存,出现遗失、损毁,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村办公司收入不得直接列支村级组织的办公经费、
民生实事及扶贫济困、公务接待等公用支出。村办公司计提
的盈余公积金专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弥补村级组织
经费不足,村办公司可用资金可以划拨到村级账户,再按“村
财乡代理”程序进行管理。
(4)村办公司没有运营或无产业、无实业,村办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进行注销,同时报镇审核。
关于村办公司的其他规定继续参照《抚州市村办公司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抚村发字〔2019〕2号)和《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抚三资办发〔2024〕1号)执行。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腾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