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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4-15 10:02

临府办字〔2024〕21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统计调查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统计局临川调查队开展的粮食产量、畜牧业、劳动力、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农民工监测等统计调查项目,客观动态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和民生变化特点,调查数据和统计分析为区委、区政府研判形势、科学决策、优化举措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相关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为临川区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临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实况和高质量发展成效。

二、健全统计机构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乡镇(街道)统计体系。各乡镇(场)、街办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协调专业统计工作和国家普查、调查网点管理等工作。

二是健全部门统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落实分管领导,明确统计负责人和专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部门、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国家统计局临川调查队要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方,可通过依规开发公益性岗位、购买统计调查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调查力量,不断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统计调查任务如期顺利开展,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开展,依法依规及时向国家统计局临川调查队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并在宣传动员、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各地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升统计调查人员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调查工作需要。国家统计局临川调查队要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调查,接受省、市级调查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区政府将支持调查队参与地方经济形势研判、发展规划制定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绩效评价和政策研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测量化评估和分析预警作用。

四、坚持依法统计调查,强化统计法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的协同配合机制;要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

五、落实统计保障措施,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财、物等重要保障事项。要大力支持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把握经济运行规律,切实提高经济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学习内容,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着力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统筹考虑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对调查队予以支持。

2024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4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