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桥镇民政系统有关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总
城乡低保、特困线上线下“结合办”
对象及范围:城乡困难居民
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上述两类资料简称为“一证一书”。授权书可用电子授权书也可手写授权书。
简要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申请或网络自助申请(可通过赣服通)
→乡镇、街道对申请资料审查(1个工作日)→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实地调查(3-5个工作日);信息核对(7个工作日),此三项工作同时进行;
→民主评议(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不再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乡镇、街道作出行政确认决定(2个工作日)→报区民政局备案(1个工作日)。
另外:申请特困人员参照低保申请所需提交资料和流程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确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时,应同步对特困人员申请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明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照料服务人,并按要求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照料服务内容及各方权益。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应与审核确认结果同步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
对象及范围: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四)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法正常就业,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情况特别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者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简要流程:
本人或家庭成员向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兜底办”
对象及范围:城乡特困对象
申报材料:
1. 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2. 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说明;
3.领取人“一卡通”存折(银行账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简要流程: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申请丧葬费流程:
特困人员所在供养服务机构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丧葬费流程:
特困人员亲属或监护人向各镇提出申请→各镇调查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高龄老人补贴“及时办”
对象及范围:
具有临川区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80-89周岁老年人,60元/月;
90-99周岁老年人,12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
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无社保卡,提供代理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补贴将发至代理人社保卡中),联系电话。
简要流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申请→符合条件,则当地会直接录入高龄补贴系统→符合条件即可享受高龄补贴(每月发放一次),补贴统一发放至社保卡。
残疾人两项补贴“主动办”
实施对象范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临川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抚州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享受建档立卡重度失能的残疾人照料和托养的残疾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和护理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和社会保障卡。
简要流程:
区民政部门筛查比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核实相关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流程
对象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
申报材料: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提交:
1.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2)服务场所权属;(3)养老床位数量;(4)服务设施面积;(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
上述申请书、告知书、承诺书都有相关模板。
简要流程: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