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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6 11:16

临府办发〔2024〕4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7月15日

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从根本上破解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两个至上”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及两者兼具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停放、充电以及蓄电池报废回收等安全要求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三、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加强国家及行业标准宣贯。认真宣贯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督促指导锂电池生产企业等单位落实电池数据采集存储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强化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禁止车载充电器,指导企业提高整车及相关部件的安全性能。认真宣贯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川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宣贯江西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宣贯江西省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临川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司法局、专班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3.强化认证管理。落实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加强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不按规定转换证书等问题;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提高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比例和频次的部署要求,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落实互认协同。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指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5.加强产品创新研发。充分发挥锂电产业优势,依托当地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科技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6.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按照不低于0.6个/户、停放面积不小于2.2m×0.8m/辆的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自然资源临川分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7.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逐个摸排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集中停放车位数、充电点位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合理制定增建计划,该工作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利用公共用地、原有车棚(位)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支持通过法定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落实建设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相关业主)委托,代为组织相关建设活动。鼓励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共享充电设施。(区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8.推动有关单位增设设施。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有关部门、区出资监管企业应根据需要带头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

9.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摸清架空层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区级有关部门对照台账开展抽查核查,该工作应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仍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架空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该工作应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开展警示约谈,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该工作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保障中心配合)

10.优化接电服务。指导督促供电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明确电网侧接入部分(含电表箱)的投资由供电企业承担,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主动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督促供电企业积极做好居民小区充电设施供电电源及报装接电需求情况摸排,统筹安排电网改造计划,提升供电负载能力。按照低压非居民用户办电服务标准,进一步压减充电设施接电服务时长,规范报装材料、优化办电流程。强化电网侧供电设备运维,开展用户用电设备安全指导。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1.降低充电成本。指导督促供电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鼓励结合地方财力状况,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2.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于屡劝或经罚不改的用户,向用户所在单位及社区通报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根据省政府赋予的消防行政处罚权限,依法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乡镇街道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川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13.加强技防物防措施。逐一摸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企业数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该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经验模式,该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立即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4.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现有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现有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和职能部门,并依法依规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予以处置。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8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川公安分局配合)

15.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组织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力度,开展相关商品监测排查,对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处置。依法要求电商商家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等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川公安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16.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严格执行寄递安全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凡发现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加强通报警示。(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公司牵头负责)

17.实施登记管理。启用电动自行车“放心购”服务,方便群众通过手机扫描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或者输入车架号方式,现场检验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推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三码合一”,采集电动自行车车主信息、车架号、电机编号、蓄电池识别代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溯源管理。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在购车现场完成登记,提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牵头负责)

18.加快超标车辆淘汰。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已实施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不再延长过渡期限。所有超标车辆,应于2025年底前全部依法淘汰。(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牵头负责)

19.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临川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配合)

20.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逐一摸清即时配送企业情况,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行驶速度不高于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加强对即时配送企业的行政指导,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以上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临川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21.规范行业发展。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宣贯,依据《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企业公告申请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以上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该项工作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核实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均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排查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督促其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再出厂销售。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依法予以处置,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严格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及时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以上工作,除标注时间外,均应于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明确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该项工作,应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该项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应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等网络链条。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临川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25.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部署要求,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应于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26.做好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工作。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宣贯强制性报废标准。强化对蓄电池检测机构监管,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资金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及时跟踪国家即将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充分发挥国企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出资监管企业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商务局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7.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相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2024年至2025年底开展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临川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配合)

28.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以及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曝光,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在主流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川公安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川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临川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各地要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存在电动自行车渡运情况的,应明确相关安全要求,区交通运输局要予以指导。专班成员单位和其他区有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营造全链条监管氛围。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加强自律管理。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巡查和应急管理考核等重点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在临川区范围内,非本单位管理的企业,由直管单位向上一级部门沟通汇报相关事宜。

请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区级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区工作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专班成员单位和其他区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于2024年6月20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俊  0794-8331119。

附件: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附件

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为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决定组建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统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一、工作专班成员

负  责  人:吴俊龙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邱前生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车达清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吴   亮  临川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范龙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武高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许燕群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聂运辉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饶文坤  自然资源临川分局副局长

                 吴志环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戴腾芳  临川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秦平文  区商务局电商中心副主任

                 何水高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吴晓辉  区住房保障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廖宇诚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二、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主      任:徐姜生  区消防救援大队

 副 主 任:邓子龙  区应急管理局

                 陈建领  区消防救援大队

                 鲍嘉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陈利芳  临川公安分局

                 张庆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刘和平  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吴   锋  区发展改革委

                艾文辉  自然资源临川分局

                严华溢  临川生态环境局

                杨武宗  区财政局

                童云玲  区商务局

                汤   波  区城市管理局

                刘昊鹏  区住房保障中心

                徐   旭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三、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

1.及时传达并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

2.承担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和重要会议材料、重要文件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3.筹备召开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等,完成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等收集整理工作。

4.协调解决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对接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二)分类指导

1.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督办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2.指导、监督、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成效,研究工作意见建议。

3.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等。

4.协调推动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三)督导考核

1.分解落实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主要任务,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督导检查交办的问题隐患。

2.组织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考核。

3.统筹做好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总结上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

4.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于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创新工作做法的典型经验,予以推广。

四、工作制度

(一)集中办公制度。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期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川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的工作人员在区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统筹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确定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适时集中办公。专班办公室要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定期研判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视情邀请其他部门、地方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整治行动重要文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专班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信息汇集制度。专班办公室按照“月简报、季通报、半年小结”要求进行信息调度和通报,指定专人负责编发工作简报。每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每季末调度总结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项目化推进整治行动,制定具体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地、各部门每月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及时提交动态信息,定期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问题交办制度。建立问题交办、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提示、督办推动,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研究。对检查考核、执法监督中发现或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及时移送相关乡(镇)、管委会或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整治。专班办公室指定专人跟踪调度、闭环管理。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函或进行警示、通报、约谈,剖析问题教训,提出整改建议措施。

(五)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专班以明查暗访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对于问题突出的乡(镇)、管委会和行业领域,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明查暗访,视情配备宣传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症结,制定推进整改工作措施。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宣传报道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有关政策法规、预防预警、监督检查、公开曝光、事故处置等信息。协调各类媒体宣传推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应急知识,发布整治行动成绩亮点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反面案例,合力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工作专班及办公室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工作专班召集人审定同意后工作人员变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印发

来源: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