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凯镇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我镇鸟类保护与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成效,严防今后一段时期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问题反弹,坚决防止张网捕鸟、毒鸟、贩卖及食用鸟类、销售及布设禁用猎捕工具等现象发生,为切实维护鸟类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各村(居)重点区域,2026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以鸟网、猎夹排查整治为核心,全方位、无死角排查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精准发现鸟网、猎夹非法布设、清理不彻底及监管缺位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压实村(居)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坚决遏制非法布设鸟网、猎夹等猎捕行为及相关非法交易行为,切实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与生态环境稳定。
二、整治内容与标准
(一)整治非法猎捕行为
1.整治非法猎捕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设置鸟网、猎套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严厉查处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以及使用毒饵、弹弓、猎夹等其他非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排查整治涉案人员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标准:
①全面排查辖区内乡村山林、田间地头、自然保护地、水域周边等重点区域,建立非法猎捕问题台账,明确猎捕地点、工具类型、涉案人员、整治措施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②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猎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涉案人员,形成查处笔录、处罚决定书等完整材料,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非法猎捕行为,确保不反弹、不回潮。
2.清理收缴非法猎捕工具
(1)整治内容:全面清理收缴辖区内非法设置的鸟网、猎套、猎夹、弹弓、毒饵、黏网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规范处置收缴工具,严防二次流入市场或被再次使用。
(2)整治标准:
①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对发现的非法猎捕工具立即收缴,建立收缴台账,注明收缴时间、地点、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流程合规;
②对收缴的非法猎捕工具,采取集中销毁、统一处置等方式处理,做好处置记录,杜绝重复使用;
③整治完成后,辖区内无新增非法设置的鸟网、猎套等猎捕工具,无遗留未收缴的非法猎捕工具。
(二)整治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整治非法收购行为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收购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全面排查并取缔非法收购点、中转点,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2)整治标准:
①全面排查辖区内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点、养殖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非法收购中转点,建立非法收购问题台账,明确收购地点、涉案人员、收购物种、整治措施等信息;
②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收购行为,立即查封收购点,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依法查处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禁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建立常态化排查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并上报非法收购线索。
2.整治非法销售行为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排查整治农贸市场、餐馆饭店、流动摊贩等销售渠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销售、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整治标准:
①全面排查各类销售场所和渠道,对农贸市场实行常态化巡查,严禁摆摊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餐馆饭店严禁售卖野生动物菜肴;
②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涉案经营主体和个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如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重点场所设置禁止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警示标识,明确经营主体责任,群众可清晰知晓相关禁令,无公开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三)整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非法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排查整治餐馆饭店等场所,严厉查处非法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引导群众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
(2)整治标准:
①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查看菜单、食材采购记录,严禁采购、加工、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发现的非法食用相关行为立即制止、依法查处;
②开展宣传引导,推动群众树立“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的理念,无新增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形成文明健康的饮食风尚。
(四)整治宣传引导不到位问题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村入户不深不透、重点场所宣传标识缺失、群众知晓率低等问题,推动宣传教育全方位覆盖、无死角渗透。
(2)整治标准:
①在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餐馆饭店、学校等重点场所出入口、显眼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标识或警示牌,张贴禁猎禁售禁食公告,让禁令抬头可见(各自然村、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路口等必须张贴宣传横幅或宣传标语);
②利用乡村广播每日早晚定时播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利用微信公众号、村民微信群每周至少推送1条宣传信息或短视频,确保宣传触角延伸到户到人。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挂村片长及驻村班子要亲自督办,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1、各村(居)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落实镇村组干部责任区域巡查包案,每个干部具体包保相应区域、山头、地块、路段等,无死角做好排查摸底、工具清理、线索上报等工作。
2、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利用广播、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宣传车、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进行宣传,村委会在各个自然村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居委会协调商户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在农贸市场、饭店门口、街道主要路口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
3、镇、村、组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巡查排查,城管执法大队加强全镇林地及重要地段巡查排查,护林员加强万年、花洲林地巡查排查,镇林业口、派出所、市场监管、农业口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4、镇纪委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本次集中整治为期2个月,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