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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抚州市主城区开展养犬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2 16:40

为进一步加强抚州市主城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抚州市主城区实际,现就养犬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公告所称主城区范围包括:临川区(含上顿渡)、高新区所辖城市建成区域。凡在上述区域内的养犬个人和单位(以下简称养犬人),均应遵守本公告。

二、登记时间

自即日起,市主城区养犬人可通过线上(进入赣服通平台,选城市服务,点击抚州市主题服务便民养犬服务)或线下一站式登记服务点,按照流程申请,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养犬人携带犬只到临川或高新辖区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免费植入芯片和领取犬牌(一站式登记点不支持跨区域登记)。

三、注意事项

1.2022年至2025年已植入芯片和领取犬牌的犬只,自即日起20268月,养犬人需在便民养犬服务重新登记(在申请犬证栏申请登记),犬只无需再植入芯片,审核通过后,携犬到居住地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借助芯片识读设备进行识别,由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填入芯片编码。如无法识别的,需重新免费植入芯片。补登犬只如犬牌遗失的,目前暂不提供补办。未办理续期登记的,将依法注销养犬登记。

2.办理犬只登记后,对养犬人、养犬人居所变更的,或犬只死亡、失踪的,或将犬只转让、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3.在规定范围内未办理犬只登记、饲养禁养犬只、遛犬不牵绳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处理。

4.犬只芯片和犬牌免费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点不得向养犬人收取登记费用,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在登记时,不得绑定其他消费,如有违反,可拨打110

四、附件

附件1:犬只登记条件和登记流程

附件2:《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节选

附件3:抚州市临川、高新城区一站式登记服务点

请广大养犬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登记管理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城市生活环境。

 

抚州市公安局 

2026511


来源: 抚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