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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顿渡镇农家书屋管理与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 2026-05-07 10:59

为促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范农家书屋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书屋建设规范

1.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本村农民文化需求,建在本镇各行政村(特殊情形下,可建在辖区内农场、林场、垦殖场,或乡村社区),具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接受镇文化站的指导和监管。

2. 由政府投入、镇财政支持或社会捐助的各类农家书屋,统一悬挂“农家书屋”标准标牌,标牌样式由镇文化站统一规范,确保整齐统一。

3. 农家书屋的房屋由所在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适宜的采光、通风条件,配备齐全书橱、书桌、凳椅等基本阅览设施。应充分利用村委会、村党组织活动场所、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杜绝重复建设。目前尚无公共设施的行政村,可在镇文化站指导下,利用村级学校、村民闲置住房等农村现有设施开办书屋,实现综合利用,方便群众就近阅读。

4.  列入镇政府规划建设、正式挂牌的农家书屋,由镇文化站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协调配备一批出版物,每个书屋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上级规定的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确保出版物贴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5.  鼓励镇域内企业、团体和个人在镇文化站统一规划管理下,以财物形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鼓励捐赠人认建农家书屋,按照农家书屋建设标准和出版物选配原则包建一个或几个农家书屋,经镇政府备案后,可用捐赠人冠名。

二、书屋管理规范

6. 按照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农家书屋的管理接受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全体村民的监督,同时接受镇文化站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7. 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将农家书屋的资产(含政府公共资金购置,镇财政投入和社会力量捐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实台账,纳入本村公共资产登记序列,并在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文化站备案,镇文化站建立全镇农家书屋资产总台账。

8. 农家书屋室内显著位置应张贴公告,明确开放时间,管理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借阅规则等信息,方便村民借阅,全力为村民提供便捷服务。临时调整开放时间的,应提前1天在村公告栏和书屋门口张贴通知,告知村民。

10.农家书屋应建立健全出版物借阅登记,财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张三本两证”管理要求,即<农家书屋管理员职责><村民借阅须知><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借阅登记本><出版物目录登记本><村民阅读需求登记本>,<借书证><管理员上岗证>,规范农家书屋日常管理,资产管理,管理员履职,书屋开放等各项工作。杜绝财产丢失,损坏,擅自盗卖等现象发生,对资产遗失,图书破损等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属读者原因造成遗失,破损图书的,由读者照价赔偿;因书屋管理员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破损图书的,由管理员赔偿;属图书借阅过程中自然损耗的,由管理员按规定程序登记,报镇文化站审核后销账。

12.村党支部,村委会应安排村干部专人负责书屋管理相关工作,在镇文化站指导下,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落实人员负责书屋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鼓励镇域内热心公益的人士,返乡青年,退休教师等参与书屋管理工作。

13.公益岗位农家书屋管理员选用条件:(1)热心公益事业,群众认可度高,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荐;(2)具备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基础管理能力;(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书屋日常管理事务;(4)符合国家,省,市及我镇对公益岗位的其他规定。属于残疾人的,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选用。

三、书屋服务规范

14.镇文化站应结合我镇农业生产和村民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发挥农家书屋惠民服务优势的长效运行机制,指导各行政村农家书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惠民作用。

15.积极推动我镇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共建共用,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辖区内农家书屋之间的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村民阅读范围。

16.镇文化站牵头,各行政村配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知识讲座、科技培训、读书分享会等形式多样的读书学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活动,不断丰富服务手段,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文化阵地作用。


来源: 上顿渡镇